南京中院受理“雅百特”证券投资索赔案

贤方律师
2019-04-27

        2019年1月29日,我所(广东贤方律师事务所)熊永爱律师代理的江苏雅百特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获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立案审理投资者向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索赔的案件。


        2017年4月7日,证监会宣布立案调查雅百特。根据调查结果,雅百特于2015年至2016年9月通过虚构海外工程项目、虚构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等手段,累计虚增营业收入5.8亿元,虚增利润2.57亿元。


  消息传出后,雅百特股价一路下跌,至处罚方案岀台前最低跌至9.89元,截至5月17日,收盘价为10.74元。公司股价在两个半月不到的时间里暴跌58.65%,投资者遭受巨大损失,后各投资者陆续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故自2016年3月25日起至2017年4月7日期间买入雅百特股票(002323),并且在2017年4月8日及以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向我所电话或现场咨询、委托索赔事宜,减少损失。


  参加索赔股民需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由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的开户申请表或证券开户确认单一份;

  3、买卖雅百特股票的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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